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所需提交的資料:
1.商標注冊委托書
用于委托商標事務所代理商標注冊業務,《商標注冊委托書》可向在線客服索取或從本網站“書式下載”欄目中下載或者到商標事務所索取。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a.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b.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中國公民以個人名義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圖樣:
清晰商標圖樣(5份),圖片長為5—10厘米,寬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電子版圖樣。
4.優先權證明
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5.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
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商標分類請咨詢在線客服或從中國商標網“商標分類表”欄目中自助查詢。
二 、受理商標注冊通知
商標局接收到商標申請資料后,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費用是否交齊。如無意外,商標局會出具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3個月。
如果委托我公司申請,我公司地處北京,可當天報送,每周去商標總局現場領取文件,我們可確保客戶在十個工作日以內收到《注冊受理通知書》
三 、審查
商標局會查核有關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符合中國商標法律法規所訂的注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初審公告階段。
四 、登報公告
初審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注冊了。
五、 注冊
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出注冊證明書。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共有商標申請續展的委托書由代表人出具);
4、注冊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由此推出,只要是認為對自己有影響的商標,都可以提出異議。商標異議都是個案處理,且需要有大量的證明材料,不同的商標情況不一樣,異議的結果也不甚相同。因此,處理商標異議事務的建議交由專業的代理機構代辦。商標異議與商標注冊的難度要大很多,其收集證據材料,撰寫法律文書,進行答辯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收費上也比商標注冊偏高。我公司商標異議部門均由執業律師負責,代理費為3000元每件,商標總局規費1000元每件。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及其附件(提出異議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二份。
填表須知:
1、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可按規定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理由可另附于異議書之后,并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復印件。
3、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
無效宣告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證據材料
(1)商標使用的時間;
(2)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
(3)使用商標的經營業績情況;
(4)商標的推廣及廣告費用;
(5)其他
注:
一、申請人主體資格:
(1)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可以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
(3)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的爭議裁定申請的主體應為注冊商標所有人,且其商標申請注冊早于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
二、申請時限: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是對1988年1月13日以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當事人在評審請求中應明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
四、當事人對提交的證據材料應填寫證據目錄,逐一分類編號和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蓋章。
五、應按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六、當事人提交補充材料和補正材料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請書件后,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的,應在申請書中聲明,且應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在提交補充材料時應附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的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2)如果申請書件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形式審查后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自受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商標復審是指:
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
一、商標復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二、復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復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 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制作后,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 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4、特殊證明材料:
1)轉讓人用于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注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復文件;轉讓人用于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2)轉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
3)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一、 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申請途徑
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登記注冊大廳)。
三、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外國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書》;
四、申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國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國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聲明。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文件,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后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文件。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如果涉及地理標志區域范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范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志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變更證明文件。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變更后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3)申請人與變更后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托書》。
F、外國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加蓋代理人印章。
(3)辦理變更手續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6)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需要申請變更手續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代理費50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復審、駁回注冊復審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的,須直接向該程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申請,變更、轉讓、續展、注銷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
以上內容于2014年5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 “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 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注冊體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一、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特點就是省力、省時、省錢,商標注冊提交一次申請,使用一種語言交一次費用,一年之內完成。
1、 省力: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2、 省時: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完成;否則,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
3、 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的規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注冊費用低于分別到每個國家注冊的費用。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資格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或
2、 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或
3、 具有中國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條件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注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 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者核準注冊的商標。
3、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四、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注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五、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程序
商標國際注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注冊文件。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 / 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 / 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 / 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六、注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 , 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 10 年
1、國際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簡介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注冊申請。逐一國家注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序辦理,并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2、國際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的好處
(1)、逐一國家注冊形式最為快捷便利,注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系,對申請國注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申請人不需要在原屬國提出基礎申請,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冊的國家提出申請,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3、申請基礎
無基礎注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請人提供文件
(1)、委托書: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3)、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5)、商標圖樣。
是指通過歐盟下屬的內部市場協調局在歐盟所有國家統一申請注冊保護的注冊方式。由于歐盟是一個統一的市場,所以商標獲得“歐盟(也稱歐共體)”注冊后,將在歐盟各個成員國受到保護。目前,歐盟成員國共有28個。
28個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德國、盧森堡、瑞典、 丹麥、希臘、荷蘭、英國、芬蘭、愛爾蘭、葡萄牙、匈牙利、波蘭、捷克、斯洛文尼亞、 斯洛伐克、愛沙尼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
更多介紹請參考歐盟官網:
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index.en.do (英文版)
http://www.registerbrandeurope.cn/ (中文版)
A 歐盟商標注冊申請人的主體及所需材料:
1、申請人為企業: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申請人為個人:申請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B 歐盟商標注冊相關書式文件:
1、商標圖樣
2、商品/服務項目(* 根據標準的商品/服務分類表選擇)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商標注冊申請書
C 歐盟商標注冊時間流程:
1、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
2、受理回執:1個月
3、商標審查:15-20個月
4、商標公告:3個月
(* 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D 歐盟商標專用期限:10年
為了更好的為進出口企業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信息服務,方便備案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海關總署于2004年9月開發使用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申請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
“備案系統”具有以下功能:
(一) 信息查詢
知識產權權利人和進出口企業無需進行用戶注冊,便可以直接查詢全部已經海關總署核準的備案信息。為保守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允許公開查詢的僅限備案申請人名稱、備案權利名稱、權利登記或者授權號、核定使用商標的商品等已公開信息。對知識產權權利人制定的聯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被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企業等信息,只有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注冊為用戶后才能查詢;
(二)備案申請
備案申請人注冊為用戶后,可以向海關總署提交知識產權的備案申請,并可以查詢海關總署受理申請的日期、備案費到帳、海關總署的審核意見和核準備案日期和備案號等信息
(三)備案信息自我管理
申請人通過系統可以修改、撤回本人已經提交的備案申請、對本人名下的備案信息進行查詢、統計、排序、打印、輸出等方式進行管理,以便及時發現需要變更或者續展備案的情況;
(四)備案變更
申請人對聯系人、通訊地址、電話和傳真等通訊方式、被許可人名單等備案信息,可以通過系統自行修改,不必再以書面形式向海關總署申請變更。這對人員流動大和需要變更備案信息頻繁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說,十分便利。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否注冊為用戶,任何人使用“備案系統”都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隨著知識產權的價值日益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訴訟也越來越多。由于知識產權訴訟的技術性較強,不少企業及個人對于如何在訴訟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不是很清楚。另外由于我們律師制度并沒有在律師執業時劃分專業,因此許多律師在業務水平上存在著“雜而不精”的可能,包括一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知識產權方面涉及得也不多,因此,如果您遇到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時,建議您選擇更為專業的律師。本公司擁有律師團隊,他們不僅知曉法律,更重要的是在知識產權方面做過深入的研究。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通常包括:專利侵權訴訟、商標侵權訴訟、著作權侵權訴訟、商業秘密侵權訴訟。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當事人首先要考慮注冊商標是否實際使用,如果注冊商標閑置,可能導致商標價值降低甚至被撤銷,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其次,要考慮被控侵權產品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是否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產品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是否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一般是以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并從兩者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上進行分析。